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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衡陽1月2日訊(通訊員 郭琴)一男子與女友平時偶有矛盾,竟在一次爭執後衝動持銃槍將女友擊傷。1月2日,經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衡南縣法院以非膠原蛋白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寧某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被告人寧某有期徒刑五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寧某與被害人李某於2008年確立戀愛關係,後同居,二人育有一個三歲的女孩,雙方常發生爭吵。2013年7月4日,好房網李某因陪其姐姐看病返回娘家居住。
  2013年7月6日下午,被告人寧某撥打李某的手機,因李某手機沒電,雙方一直未取得聯繫。當晚21時許,被告人寧某要其朋友封某駕車到李某娘家將李某接回。在李某返回途中,被告人寧某與李某在電話中發生爭吵。爭吵後,被告人寧某想起往事,與李某的種種不快而心汽車借款生怒火,遂產生持槍打死李某再去自首的想法。被告人寧某取出其藏匿的短火銃槍,在家門口等待李某。當晚23時許,封某駕車搭載李某到家。被告人寧某持銃槍來到車前要求李某下車,李某見被告人寧某有槍不願下車,併在車內躲竄。後被告人寧某看見李某躲至車內駕駛員后座,遂從車尾繞至駕駛員后座車窗旁,在車外向車內的李某開槍,致大量鐵砂打入李某左臂。經鑒定,李某的傷勢為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寧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銃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寧某與被裝潢害人李某發生爭執,心生怒火,欲殺死李某,,以非法持有的銃槍向被害人李某近距離射擊,致李某手臂受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原標題:男子非法持銃槍擊向女友 數罪並罰獲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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